文章來源:山東省融資租賃行業協會 原創:Jack看租賃
近日,許多業內媒體及行業人士都在討論地方金融組織監管8號文,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金發〔2024〕8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通知》。這份發至各省級監管部門的文件,對包括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在內的地方金融企業影響深遠。
一、通知發布背景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推動地方金融企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通俗一點講,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不少地方金融企業偏離了主業,無序甚至違規經營,造成了風險以及不良影響,需要深入徹底規范整治。此次通知背景很清晰,所有地方金融企業都不要低估了監管部門整改整治的定力與決心,不心存僥幸,主動全面從嚴規范經營。
二、三年內的目標
引導地方金融企業專注主業、合規發展,企業數量有序壓降,經營亂象有效遏制,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保護,行業生態根本性改善,在金融服務區域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美好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
——保留專注主業、合規經營的企業,著力服務好區域經濟和優勢產業發展。判斷各地后續的大方向是一致的。
三、總體推進原則
1、央地協同,從嚴監管。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制定完善統一的監管規則,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根據主責主業予以落實,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過去,一些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出臺了不少特殊政策,在統一監管的大背景下,這些“優勢”將快速淡化,更多是全國“一盤棋”,國家監管部門統一定規則,各地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2、減量增質,分類施策。地方金融企業類別和數量只減不增,對過剩的盡快壓降,對暴露風險或不具備繼續發展條件的行業“能清盡清”,規范一批,清理一批,轉型一批。
——事實上,各地已經陸續啟動清理,江蘇、安徽、湖北、大連、深圳、廈門、北京等省市都已陸續啟動,多地轄內金交所數量已清零,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等企業也已啟動清理模式,許多企業已“瑟瑟發抖”地進入等待“宣判”模式。當然,相信各地也會做好摸排,有序推進,不搞“一刀切”。
四、監管細節要求
1、清理存量違規機構。對“失聯”“空殼”及違規經營企業,應清盡清、應退盡退,力爭2026年前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認定為“失聯”機構:無法取得聯系;在登記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公司;無法聯系到公司實控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數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會被認定為“空殼”機構:近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開展業務;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無社保繳納記錄。
——文件對“空殼”“失聯”具體情況做了明確界定,早年為了政策套利等各種原因注冊的空殼牌照,接下來迎來徹底清理。對不少未開展業務或不符合規范的企業而言,與其坐等清理,不如主動注銷資質,及早轉型。
2、嚴控新設機構。規范整治期間原則上不新設地方金融組織,確需新設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企業的,經省級金融委同意后,由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審批,報備金融監管總局,禁止以遷址、轉型、"炒殼借殼”等方式變相新設。
——可見監管機構清理整頓的決心是非常大的,當前階段新設企業的可能性極小,通過變更變相設立的通道也鎖住了。據傳各地實際上前期已接到窗口指導,基本都已停止新設,主要工作轉向存量清理。
3、限制跨省展業。將綜合考慮地方金融企業的行業定位、產業屬性、業務特點等因素,分類設置跨省展業準入條件,明確人財物標準和業務規則。對符合條件跨省展業的機構,要加強監管協調,機構注冊地所在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在跨省監管協調中牽頭負主責;對不符合條件的機構,須回歸注冊地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
——業內一直討論的跨省展業限制還是來了,只不過較前期的征求意見稿更“溫和”,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產業屬性明顯的業務,將分類設置跨省展業準入條件。
融資租賃企業應如何應對跨省展業限制?早年一些地區有一定的監管政策自主權,所以不少企業紛紛至上海、天津、深圳、廈門、廣州等地設立企業,力求享受更“寬松”的政策。但在統一監管的大背景下,通過專注提升自身經營水平,使自身注冊資本、經營能力等符合跨省展業條件,才是更可行的路徑——在多個省份新設公司或幻想部分區域對跨省展業有特殊政策,當前的監管態勢下已不太現實。要么使自身滿足跨省展業條件,要么回歸所在省份開展業務。
4、嚴管融資來源。不允許地方金融組織通過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非持牌資產管理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融資。嚴控對外融資規模,嚴格執行融資杠桿倍數、風險資產倍數、關聯交易要求等監管指標,加強對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跟蹤穿透監管。
——從資金來源上也做了限制,甚至做了穿透,編個故事或打個廣告即可募集資金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對企業合規方面的管控將進一步加強,各類金融組織監管細則中的杠桿倍數、關聯交易比例等將被更嚴格限制。之前有業內伙伴說,政策出臺后應該有整改窗口期,實際上,有些監管規定已出臺許久,但是否所有企業都充分利用了這一“窗口期”,是否還有企業心存僥幸繼續“我行我素”,不得而知。該來的,總會來。
5、加強消費者保護。地方金融企業要明示息費標準和收費主體,不允許以選擇性和不實陳述產品服務信息誘使消費者過度負債,不允許超出法定限額收取不合理息費、暴力催收,不允許利用網絡過度營銷,欺騙、誤導消費者沖動投資、被動貸款。
——對消費者的保護被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這條要求對以C端客戶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地方金融企業影響尤為深遠,要讓消費者對金融產品用得明明白白、費用支付得合理合法。對以乘用車、手機等消費品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小額貸款、擔保等服務中小微群體的企業,要進一步強化合同表單的規范性以及宣傳、簽約、催收過程的透明、合法、合規性。同時,一些地方已經在要求企業從嚴規范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制度機制。
6、治理市場亂象。徹底查處無序擴張、超范圍展業、違規借道、租借資質、多資質混用等突出亂象,規范注冊地與辦公地不一致、獨立法人治理機制與組織機構不健全、同一股東直接持有多個同類別地方金融牌照等現象。嚴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整治租賃物“虛化”“泛化”,防止過度“消費化”。嚴禁商業保理公司協助核心企業不合理拉長賬期,變相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嚴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幫助金融企業不良資產虛假出表,為無資質機構提供批量收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通道,規范整治類信貸融資、股權投資、金融市場投資等業務。未經依法許可,企業不得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涉及地方金融組織如“融資租賃”“資產管理”“投資”等具有金融屬性的字樣。嚴厲打擊未經批準變相開展特定金融業務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的行為。
——這一條實際上是對不同類別企業分業經營、規范經營、專業經營的要求和引導。過去一段時間,一些企業為了開展業務并達到所謂“節約資源”的目的,混用甚至互相借用經營資質,一個團隊同時使用和“共享”多張不同類別牌照,開展什么業務就簽署什么合同,企業缺乏必備的內設機構,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注冊地與辦公地分離甚至沒有明確的辦公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地方金融企業泛金融化、泛信貸化,導致團隊專業屬性缺失,也造成了不少亂象甚至風險。此份文件對這些亂象做了明確規定。
這一條后半部分對各類企業的要求,也是對分業經營的強化。不同類別的地方金融組織是有其專業性的,不能全部當做抵押貸款甚至信用貸款對待。融資租賃要圍繞合規的租賃物——設備展開,這一點從最近對金融租賃的“三張清單”也可得到印證;商業保理企業不能為了操作業務變相不合理拉長賬期;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假借通道幫助金融機構虛假出表掩蓋不良。
7、引導回歸主業。督促地方金融組織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堅守“金融毛細血管”定位,發揮行業特色優勢,豐富完善產品服務,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的服務供給,合理降費讓利。鼓勵下沉服務重心,強化在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網點布局和資源投放,有效滿足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改善民生的金融需求。
——有業內小伙伴問,感覺當地的“監管風暴”還沒那么明顯,為什么?答案在風中飄揚,有的是監管機構改革和職能梳理調整中,有的是編制和人員正在充實,有的是落地細則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在這幾年的強監管下,沒有任何企業可以獨善其身,沒有任何僥幸可言。
主動擁抱監管,化被動為主動,及早從嚴規范,與監管政策相向而行,厘清服務地方經濟與產業的使命與定位,做專做精做優,在金融“五篇大文章”和國家戰略中尋找自身發展機遇,方為正道!